导热油锅炉操作规程和使用常识

1、导热油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 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导热油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导热油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 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导热油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 、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告知后即可施工。
  3、导热油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导热油 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导热油锅炉的注册登记。导热油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 ,填写《导热油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应按规定对各机械润滑点注油。
    6、出油温度不得_过导热油的允许工作温度。
    7、紧急停炉时,不得用水冲浇炉膛。
    8、_出渣机水密封良好。
    9、不符合要求的煤块不得加入煤斗,同时注意出渣口煤渣结块,而影响出渣。
    10、不同品种导热油一般不得混用。